2021年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工业发展扶持政策作用,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2021年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庐办发〔2021〕33号)、《庐江县支持淹没区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庐政办〔2020〕33号)、《庐江县支持溃破圩口淹没区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操作规程》(庐经信字〔2020〕97号)、《2021年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免申即享实施细则》(庐经信字〔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含矿山采掘企业、混凝土搅拌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等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列各条款支持。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对2021年度申报项目上级奖补资金(需县级配套)暂未拨付或上级认定类项目尚未认定造成申报不能的,2022年内由经信局相关科室另行组织网上申报。
三、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主体登录“庐江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政策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ljqyfw.c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符合性审查后,网上下载申报材料(水印版),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镇(园区)。
申报主体所在镇(园区)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将具体审核结果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2份、申报溃破圩口淹没区贷款贴息补助的另需提供镇(园区)初审结果公示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经信局。县经信局按照《庐江县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联合审核机制》的规定,组织审核、资金兑现等。
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和合同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扶持政策第(二)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支持“三首”产品研发应用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省级及以上单位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首批次新材料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的认定文件;(6)上级经信部门或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拨付文件;(7)奖补资金到账凭证;(8)未获得上级奖补的,需提供说明材料和相应的研制、应用装备(材料、软件)的单价(货值)发票,并加盖企业公章。
3.创新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新确定为省级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揭榜企业;新确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企业;新确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各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创新产品奖励
申报条件: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企业;新获得红点奖、IF奖、G-Mark奖、IDEA奖、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新确定为市级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企业产品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的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各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5.支持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
申报条件:新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经县主管部门备案并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新认定为县级“数字化生产线”的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数字化生产线”需提供县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6)各级经信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可在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中心主办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平台上查询)。
6.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申报条件:1.新获评的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的企业;2.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完成投资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且已竣工的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以下简称“三化”)等改造升级项目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申报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需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三化”改造升级项目需填写“三化”改造提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每一项投资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银行付款凭证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以发票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1年(备注: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发票有效)。
7.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各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扶持政策第(三)条:支持企业加大投入
8.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
申报条件:独立法人工业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20%)新引进工业项目(含1000万元),由企业向市级申报奖补,县级按规定予以配套;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其中厂房、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20%)的新引进项目的企业,由县级审核奖补。设备投资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项目不重复奖补。工业企业初期入住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
补助范围:项目固定资产【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投资额(按发票计算)在1000万元以下,其中厂房、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20%的新引进工业项目。
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每一项投资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银行付款凭证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6);(5)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6)生产厂房(仓库)的建设施工合同和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审核时查验原件);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不动产权证(审核时查验原件);(7)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审核时查验发票原件);(8)项目竣工的相关验收报告。
9.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由企业向市级申报奖补,县级按规定予以配套;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由县级审核奖补。设备投资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项目不重复奖补。
补助范围:升级改造投资额(按发票计算)在500万元以下,设备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技术改造工业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每一项投资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银行付款凭证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6);(5)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6)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审核时查验发票原件)。
10.鼓励企业购买生产设备
申报条件: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当年购买单台(套)生产设备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该条款与新引进工业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项目不重复奖补。
补助范围:独立法人工业企业2021年(以发票时间为准)购买金额达到20万元(按发票计算)及以上的单台(套)生产设备。
购买单台(套)生产设备(生产软件、检测设备、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投资,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银行付款凭证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6);(5)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审核时查验发票原件)。
11.鼓励技改项目入统
申报条件:2021年纳入统计局统计库且当年竣工(本年完成投资占计划总投资的90%及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本年完成投资的1‰予以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1)产业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6)当年入库工业项目名单(统计局提供,企业无需提供);(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水印版)(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并加盖企业公章);(8)本年完成投资的统计支撑材料。
12.鼓励机器人应用
申报条件: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工业企业并获得省级奖补。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3.鼓励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化厂房
申报条件:镇(园区)支持鼓励的工业企业租赁不低于1000㎡多层标准化厂房用于工业生产并实际支付租金的。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出租方不动产权证或出租方标准化厂房项目竣工验收报告;(6)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7)标准化厂房所在镇(园区)出具的企业租赁厂房实际投入工业生产的证明(实际认定投入工业生产的面积不少于70%,仓库不高于30%)。(8)当年规上工业企业名单(由统计局提供,企业无需提供)。
14.鼓励盘活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
申报条件:2021年采用直接购买、增资扩股或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且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交易金额30%的企业,购置闲置厂房与新引进工业项目不重复奖补。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闲置或停产倒闭企业所在镇(园区)盘活证明(县经信局组织现场查看);(5)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资产价值评估报告;(6)申报企业无关联承诺书;(7)直接购买的需提供购买协议、增值税发票和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增资扩股或兼并重组的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和完税证明;(8)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审核时查验发票原件);(9)固定资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6)。
15.提高土地利用率自建自用标准化厂房
申报条件: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环保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建设标准化厂房,自建自用,2021年竣工,且新增建筑面积达1000㎡以上并投入工业生产的。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标准化厂房建设奖补申请表(附件7);(5)项目立项、规划、环评材料;已建标准化厂房不动产权证、新建标准化厂房竣工验收报告或不动产权证;(6)所在镇(园区)出具的企业厂房实际投入工业生产的证明。
扶持政策第(四)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6.升规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由统计局提供,企业无需提供)。
17.上台阶奖励
申报条件: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3亿元、5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6)2020年、2021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月份)、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1年度);(7)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以上的,提供市级奖补资金文件或资金到账凭证。
18.高成长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至3亿元之间且当年增长超过50%以上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含)至5亿元之间且当年度增长超过40%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增长超过30%的。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6)2020年、2021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月份)、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1年度);(7)2021年企业完税证明。
19.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申报条件: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工信部公布名单相关资料。
20.鼓励县内重点产业工业企业(包括新材料、新型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强协作配套
申报条件:县重点产业工业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配套采购县内与本企业无关联的其他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达100万元(含)以上的。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生产企业与供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含税),按“三单”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发票认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采购县域企业产品清单(附件8);(6)与配套采购企业无关联资产证明材料。
21.支持企业质量建设
申报条件:新获得“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标杆、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国家级四星级现场”、合肥市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信得过班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标杆、合肥市五星级现场、合肥市四星级现场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2.支持创业基地(示范平台)发展
申报条件:首次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3.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新获评为省级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省级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4.政府质量奖奖励
本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由县市监局自行出台。
25.主导或主要参与标准制订奖励
本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由县市监局自行出台
扶持政策第(五)条: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26.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1)2021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80万元及以上(含出口免抵税额)的中小工业企业,且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含出口免抵税额)增长5%(含5%)以上,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利息的;(2)纳入2021年度合肥市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名单,且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含出口免抵税额)增长5%(含5%)以上,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利息的,工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的;(3)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范围不包括粮油加工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9-1);(5)税务部门确认的纳税情况统计表(附件9-2);(6)“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9-3);(7)企业已发生流动资金贷款的银行借款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如网上申请的贷款无相关合同或协议,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利率等关键要素的证明材料)、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9-4)、借款进账凭证、每期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8)已全额或部分还款的,均需提供还款凭证复印件;(9)银行贷款担保费支出明细表(附件9-5),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
溃破圩口淹没区贷款贴息补助(按庐政办〔2020〕33号文件执行)
申报条件:受灾企业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增抗灾贷款,在2021年6月1日及以后产生的实际利息的贴息(因溃破圩口淹没区第三批奖补资金提前1个月申报兑现,本批次淹没区贷款贴息时限由庐经信字〔2020〕97号文件规定的2021年7月1日及以后调整至2021年6月1日及以后。2022年6月当月产生的贷款利息如未能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可在本条款兑现前补报)。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溃破圩口淹没区受灾工业企业抗灾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9-6);(5)溃破圩口淹没区新增抗灾贷款汇总表(附件9-7);(6)溃破圩口淹没区银行抗灾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9-8)、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6月30日抗灾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分笔填报)。
27.建立中小企业续贷过桥资金
依据《庐江县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庐政办〔2015〕171号)文件执行。
28.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发展
(1)经县经信局公开招标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平台为县域内企业申报获得市级及以上工业政策认定类财政奖补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1)经县经信局公开招标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平台;(2)为县域内工业企业申报获得市级及以上工业政策认定类财政奖补(含市级及以上无奖补资金,由庐办发〔2021〕33号文件规定县级财政全额兑付的奖补资金)的平台运营单位。
申报材料:(1)政府采购合同;(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0-1);(5)经县经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为县域内工业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工业政策认定类财政奖补项目登记台账;(6)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营单位与被服务企业的服务协议;(7)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营单位与被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2);(8)被服务企业获得工业政策认定类财政奖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费用
申报条件:经县经信局公开招标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政府采购合同;(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营单位运营费申请表(附件10-3);(6)2021年运营考核结果证明材料;(7)政府采购所需其他材料。
29.鼓励企业建设洁净厂房
申报条件:当年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千级洁净厂房的企业,当年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为万级、十万级洁净厂房的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洁净厂房认定(检测)文件和第三方资质证明。
扶持政策第(六)条: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30.鼓励企业加强节能管理
申报条件:当年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1.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节水型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2.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当年新进入市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装备应用推广目录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市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目录。
33.绿色工厂、绿色矿山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矿山)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各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4.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质量和安全相关要求,主动申请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并通过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6)市经信部门或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拨付文件复印件;(7)奖补资金到账凭证。
35.支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本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由县市监局自行出台。
扶持政策第(七)条:支持企业品牌培育
36.支持“精品安徽”央视宣传
申报条件:2021年度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投放服务合同复印件;(6)省级奖补资金文件或到账凭证。
37.鼓励企业参加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
申报条件:2021年度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的企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模达18㎡、36㎡、72㎡、108㎡、144㎡(含)以上的。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企业参展通知或参展邀请函、展位面积证明材料、展会现场照片资料等;(6)特装展位费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38.平安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市级、县级平安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各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9.工信部、省经信厅品牌荣誉配套奖补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工信部、省经信厅新认定的各种品牌企业、中心、示范企业等并获得资金补助的。
申报材料:(1)产业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6)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40.品牌培育、商标认定等奖励
本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由县市监局自行出台。
41.(1)支持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当年评定为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且未获得市级奖补资金的。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市经信局评定文件。
(2)体系认证奖补
本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由县市监局自行出台。
42.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补贴
本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由县市监局自行出台。
扶持政策第(八)条:支持企业人才引进
43.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或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可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不重复补贴)。在庐江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当年在庐江县购买首套住房或租房的。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企业任命文件;(6)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满三年社保缴纳证明,特殊原因不在我县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7)2021年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8)2021年个人购房合同、购房交款证明材料、房产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在庐首套房证明等;(9)2021年个人租房合同、租金付款凭证、在庐无住房证明等。
44.规上工业企业高管及专业技术人才个人奖励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管(企业副总经理以上)及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在庐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2万元的。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企业任命文件;(6)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特殊原因不在我县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7)2021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县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二)对不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财政、统计和相关经济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信息的,造成奖励不能的,不予审核奖励。
(三)《庐江县支持淹没区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庐政办〔2020〕33号)和《庐江县进一步支持溃破圩口淹没区工业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庐政办〔2020〕42号)等文件中已兑现的项目,此次不再受理。
(四)本细则与县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已获得县经信局“免申即享”资金补助的本次不再重复申报。申报享受上级奖补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县级不重复奖补。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溃破圩口淹没区贷款贴息补助除外)。
庐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