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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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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江县茶叶生产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庐政办〔2022〕33号
发布日期:2022-07-14   浏览量:679   来源: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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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茶镇,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庐江县茶叶生产奖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庐江县茶叶生产奖补暂行办法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茶业健康发展,提升茶园产量效益,缓解采茶用工困难,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庐江县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我县境内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茶叶经营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本《办法》规定的奖补对象:

(一)经市监部门登记注册2年及以上;

(二)自有实采茶园50亩及以上;

(三)申请奖补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四)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二、奖补内容

(一)采茶用工奖补

本着总量控制、公平适度、简化程序、确保实效的原则,按照茶叶经营主体每年3月1日-5月31日期间实付采茶工资,县财政给予一定奖补。

全县采茶用工奖补每年上限80万元,所有符合奖补条件的茶叶经营主体经核定申报奖补总额超过上限的,以80万元按比例分摊(分摊比例=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经核实金额÷全县所有茶叶经营主体经核定申报奖补总额)。茶叶经营主体据实上报采茶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工日数×200元/日),所属镇和县供销社根据工资总额核定申报奖补金额,实采茶园50亩至100亩(含100亩)、100亩以上至200亩(含200亩)、200亩以上至400亩(含400亩)、400亩以上至600亩(含600亩)、600亩以上的核定申报奖补金额上限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35万元(工资总额低于上限的按照工资总额核定)。

(二)用工保险奖补

为了防范采茶用工风险、保障采茶工人权益,鼓励茶叶经营主体办理茶叶生产雇主责任险。

全县茶叶生产雇主责任险奖补每年上限5万元,所有属于奖补对象的茶叶经营主体实际办理茶叶生产雇主责任险费用申报奖补总额超过上限的,以5万元按比例分摊(分摊比例=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实际办理雇主责任险费用÷全县所有茶叶经营主体实际办理雇主责任险总额)。

(三)购置机具奖补

鼓励茶叶经营主体建设机耕机采标准化茶园,符合奖补条件的茶叶经营主体新购置首台套的茶园机械化生产机具或购置具有农机推广许可证的茶园机械化生产机具(县供销社根据茶叶经营主体申报计划统筹安排统一采购),当年作业面积达到50亩的(可代其他属于奖补对象的茶叶经营主体作业),县域内首台套的茶叶机械化生产机具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50%奖补,其他具有农机推广许可证的茶叶机械化生产机具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30%奖补。属于奖补对象的茶叶经营主体购置的茶叶机械化生产机具符合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应当申报农机补贴,兑现本暂行办法“购置机具奖补”时全额扣除。

全县购置机具奖补每年上限15万元,优先奖补县域内首台套的茶叶生产机具,其余部分按比例分摊奖补其他茶叶生产机具(分摊比例=属于奖补对象的某茶叶经营主体实际采购其他茶叶生产机具金额÷全县属于奖补对象的所有茶叶经营主体实际采购其他茶叶生产机具总额)。

三、奖补流程

茶叶经营主体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向所在镇填报《庐江县采茶用工奖补申报审核表》《庐江县采茶工花名册》《庐江县茶叶生产机具购置计划申报表》《庐江县采茶工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提交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茶园土地流转合同(2019年12月31日前签订)、当年实采茶园面积证明(茶园所在村委员会出具、镇农技站审核),银行打卡发放采茶工工资明细表(或采茶工签字按手印的工资发放名册)、购置机具发票、茶叶生产雇主责任险费用发票、机具作业照片等材料原件(看后退还)和复印件,经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每年8月31日前报县供销社;县供销社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庐政办〔2019〕46号》文件联合复核、汇总、公示后报县财政局,每年11月30日前兑现奖补。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审核过程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做到信息公开、程序规范、审核严格、及时高效。茶叶经营主体招用采茶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招工用工等过程中的交通、饮食、住宿、防疫安全,做好采茶工信息登记,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督查;镇政府应当指导茶叶经营主体规范招工用工、保障工人权益、确保用工安全,村委会可以提供本地低收入劳力名单、茶企应当优先雇用并保障待遇;

(二)财政奖补主要用于增加采茶用工工资待遇、缓解采茶招工困难、确保茶叶应采尽采,茶叶经营主体应当就近就地招工、优先招用低收入劳力,增加当地农民(低收入群众)收入,改善采茶用工环境。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且3年内禁止申报单位申报茶叶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暂行办法由县供销社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庐江县采茶用工奖补申报审核表》

附件2:《庐江县采茶工资发放明细表》

附件3:《庐江县茶叶生产机具购置计划申报表》

附件4:《庐江县茶叶生产雇主责任险费用补贴申报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