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进一步支持溃破圩口淹没区工业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溃破坏口淹没区工业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确保我县工业平稳运行,根据《庐江县2020年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庐政【2020】135号),制定此实施意见。
—、支持范围
在本县溃破坪口淹没区范围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台创园辖区内科研机构。
二、政策措施
(一)厂房(生产经营用房)补助
1. 企业厂房(生产经营用房)受淹需要修缮且在2020年11 月30日前完工的,按照实际受淹的建筑面积给予100元/㎡补助, 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净化车间受淹需要修缮且在 2020年11月30日前完工的,按照实际受淹的建筑面积给予120 元/㎡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厂房和净化车间修缮补助不重复享受。-
2. 企业厂房(生产经营用房)受淹经认定需要重建且在2020 年11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400元/㎡补助, 于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兑现,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净化车间受淹需要整体拆除重建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400元/对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300 万元。厂房和净化车间重建补助不重复享受。
(二)设备补助
1 .生产设备受淹,需要维修的,按照维修费的50%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无法继续使用需重新购置的,按照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企业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备维修或购置。
(三)灾后恢复生产奖励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恢复生产,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2020年11月30日前恢复生产,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在400-800万元之间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在50-400万元之间的, 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溃破坪口淹没区内在2020年12月31日前恢复正常科研活动的科研机构(安徽农业大学皖中试验站、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中科院物质研究所、安徽省粮油研究所、农友种苗(中国)也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水灾前已投资亿元以上的科研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投资亿元以下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 政策兑现
(一)企业申报。由县经信局制定申报材料清单,企业向所在镇(园区)申报。 .
(二)镇(园区)初审。镇(园区)负责对溃破坪口淹没区 内工业企业、科研机构进行认定,及时组织对企业厂房(净化车间)修缮和重建、设备维修和购置、恢复生产等情况的核查,并 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镇(园区)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行文报送至县经信局。
(三)资金兑付。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核,经县政府审定后,将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将资金拨付到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
四、 附则
2019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享受政策(一)(二) 条相应条款的完成时间可延迟6个月。
本政策与县财政其他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 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由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