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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第一步 企业点击平台右上角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第二步 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企业云】-【企业信息】中更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证书等附件,提交,等待审核。

第三步 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管理】中进行项目申报。

第四步 选择申报类别,在【基本信息填写】中完善该项目类别申报所需信息。

第五步 在【申报项目列表】选择具体奖补项目进行申报,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初审。

第六步 政策执行部门初审员进行初审和审核。

第七步 政策执行部门初审员进行初审和审核。

注:带书名号的,为系统中对应的菜单或按钮。

庐江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政策
发布日期:2019-05-06   浏览量:2541   来源: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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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电商安徽”的总体要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巩固提升工作,现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应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服务的单位。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和个人除外。电子商务是指同时具备网上信息服务、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的商贸活动。

二、扶持政策

(一)电子商务网络销售奖补政策

1、对本县电子商务主体年网络销售额:本地农副产品首次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2000万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本地工业产品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上台阶奖励不累加计算。

2、对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主体,其网络促销费用、软件服务费用、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等合计超过50万元的,按实际支出的2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第1条不重复奖补)。

(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扶持政策

3、对新建的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认定后,按不高于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主要包括建立平台所需的软件、硬件、系统集成、运行维护)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电子商务集聚项目扶持政策

4、对企业当年新建的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县城规划区内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实际使用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30家以上(含30家)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区,给予以下各项合计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实行房租补助。对承租电子商务楼宇运营的,从运营之月起,当年按其月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7元/㎡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2)实行装修补助。经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按园区实际装修费用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3)实行水电宽带费用补助。对水费、电费、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按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补助。

5、鼓励电商企业进驻电子商务园区。(1)对当年进驻园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入园区后当年网络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2)对当年引进的电商企业,入园后当年销售本地农副产品500万元以上或本地工农业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每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给予入驻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6、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其他

7、本政策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8、对不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财政、统计和相关经济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信息,造成奖励不能的,不予审核奖励。

9、本政策与县级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申报享受(或获得)上级奖补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县级不重复奖补。凡与此文件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以此文件为准。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10、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