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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江县2021年“510+”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办发〔2021〕22号)
发布日期:2021-04-29   浏览量:132   来源: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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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办发〔2021〕22号

 

 

关于印发庐江县2021年“510+”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庐江县2021年“510+”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庐江县委办公室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庐江县2021年“510+”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振兴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县“510”产业提质增效,打造全县“510+”产业升级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围绕建设产业振兴“庐江样本”,立足建设长三角和合肥都市圈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着力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将庐江建成合肥乃至长三角地区“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

二、发展目标

积极创建农高区,着力建设六大基地,打造“510+”产业升级版。以泥河、石头、同大、郭河、罗河、白湖等镇为重点,建设优质粮油生产基地。以放马滩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为核心,以泥河、龙桥、白湖、同大等镇为重点,建设稻渔(虾)综合种养基地。以合铜路沿线的同大、郭河、庐城、金牛、石头等镇为重点,建设绿色蔬菜瓜果基地。以徽州大道南延庐江段为轴,建设合肥菜篮子基地。以汤池、柯坦、万山等镇为重点,建设标准化茶园和名优茶生产基地。在丘陵岗地建设美国薄壳山核桃、富硒蓝莓、黄蜀葵等经果林中药材种植基地。以高新区食品工业园、台创园食品加工产业园、泥河食品酿造产业园为重点,发展粮油加工、酒与饮料制造、水产品加工、茶叶加工、果蔬加工、休闲食品等农产品加工基地。

三、发展举措

(一)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扎实开展化肥农药“双减”行动,集成推广有机替代无机、改进施肥方式、调优施肥结构,确保化肥施用不超过省市定额标准。大力推广粮食、蔬菜等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推动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实效。加快完善蔬菜、稻渔、水稻、小麦、经果林等优势作物和区域性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加强“510”产业基地提升建设,持续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着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支持有条件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培育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0个以上。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范围,实现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信息服务建设,加快发挥益农信息社作用,彻底打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持续开展“互联网+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农业资源利用、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农业精细管理、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的集成应用,实现农业生产各个环节智能化。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探索农企对接和产地直供销售模式。

(三)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发挥合肥“南部副中心”的区位优势,利用农业资源和农业景观,大力发展农业产业设施化、园区化、标准化,坚持生产、生活、生态和人文等多种功能并重,引导城市的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注入农业。发挥距离近、运输半径短的优势,努力开拓合肥市场,大力发展生鲜农产品。瞄准合肥休闲消费市场需求,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挖掘特优农产品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等。结合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开发利用乡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等多种元素,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促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

四、重点任务

坚持特色、高效、生态、品牌、绿色发展,按照“一园一业”的要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农业标准园。丘陵山岗区鼓励发展茶园(茶叶等)、果园(葡萄、蓝莓等)、花园(金丝皇菊、黄蜀葵、绿梅等)、菜园(设施蔬菜、露地蔬菜等);圩区鼓励发展稻渔(虾)、水生蔬菜(子莲、莲藕等)。每镇(园区)至少新建2个标准园,力争新增1个示范标准园或精品标准园。

(一)标准园。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1.茶园:①茶叶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园区位置、土壤、灌溉水等符合茶叶发展规划要求,交通便捷,园内排灌方便,路网相通。具备生产资料存放、采后简易分拣处理等基本功能区。②农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

2.菜园:①设施蔬菜集中连片20亩以上,旱作特色露地蔬菜集中连片50亩以上,水生蔬菜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园区位置、土壤、灌溉水等符合蔬菜发展规划要求,交通便捷,园内排灌方便,路网相通,电力、网络通达。具备生产资料存放、采后简易分拣处理等基本功能区。②农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

3.果园:①特色经果林集中连片30亩以上。园区位置、土壤、灌溉水等符合果园发展规划要求,交通便捷,园内排灌方便,路网相通,电力、网络通达。具备生产资料存放、采后简易分拣处理、存储等基本功能区。②农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

4.花园:①金丝皇菊等中药材集中连片50亩以上。园区位置、土壤、灌溉水等符合中药材发展要求,交通便捷,园内排灌方便,路网相通。具备生产资料存放、采后简易分拣处理等基本功能区。②农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

5.稻渔:①稻渔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园区位置、土壤、灌溉水等符合稻渔发展规划要求,符合稻渔综合种养规范,交通便捷,园内排灌方便,路网相通,电力、网络通达。具备生产资料存放、采后简易分拣处理、存储等基本功能区。②农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

(二)示范标准园。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互联网农业。

1.茶园:①茶叶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园区位置、土壤、灌溉水等符合茶叶发展规划要求,交通便捷,园内排灌方便,路网相通,适宜机械化生产。具备生产资料存放、采后简易分拣处理、产品贮存保鲜等完备功能区。②农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③开展物联网应用。

2.菜园:①设施蔬菜集中连片50亩以上,旱作特色露地蔬菜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水生蔬菜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园区位置、土壤、灌溉水等符合蔬菜发展规划要求,交通便捷,园内排灌方便,路网相通,电力、网络通达,机械化生产程度高。具备生产资料存放、采后简易分拣处理、产品贮存保鲜等完备功能区。②农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③开展物联网应用。

3.果园:①特色经果林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园区位置、土壤、灌溉水等符合果园发展规划要求,交通便捷,园内排灌方便,路网相通,电力、网络通达,机械化生产程度高。具备生产资料存放、采后简易分拣处理、产品贮存保鲜等完备功能区。②农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③开展物联网应用。

4.花园:①金丝皇菊等中药材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园区位置、土壤、灌溉水等符合中药材发展要求,交通便捷,园内排灌方便,路网相通。具备生产资料存放、采后简易分拣处理、产品贮存保鲜等完备功能区。②农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③开展物联网应用。

5.稻渔:①稻渔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园区位置、土壤、灌溉水等符合稻渔发展规划要求,符合稻渔综合种养规范,交通便捷,园内排灌方便,路网相通,电力、网络通达,机械化生产程度高。具备生产资料存放、采后简易分拣处理、产品贮存保鲜等完备功能区。②农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③开展物联网应用。

(三)精品标准园。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互联网农业+都市农业。

1.茶园:①茶叶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园区位置、土壤、灌溉水等符合茶叶发展规划要求,交通便捷,园内排灌方便,路网相通,适宜机械化生产。具备生产资料存放、分拣包装、产品贮存保鲜或初加工等完备功能区。②农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③发展物联网应用、电子商务。④园区融入周边美丽村庄或优美环境,拓展具备采摘、观光、体验等休闲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烘干、炒制等初、深加工,实现一二三融合发展。

2.菜园:①设施蔬菜集中连片80亩以上,旱作特色露地蔬菜集中连片150亩以上,水生蔬菜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园区位置、土壤、灌溉水等符合蔬菜发展规划要求,交通便捷,园内排灌方便,路网相通,电力、网络通达,机械化生产程度高。具备生产资料存放、分拣包装、产品贮存保鲜或初加工等完备功能区。②农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③发展物联网应用、电子商务。④园区融入周边美丽村庄或优美环境,拓展具备采摘、观光、体验等休闲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发展腌制、脱水等初、深加工,实现一二三融合发展。

3.果园:①特色经果林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园区位置、土壤、灌溉水等符合果园发展规划要求,交通便捷,园内排灌方便,路网相通,电力、网络通达,机械化生产程度高。具备生产资料存放、分拣包装、产品贮存保鲜或初加工等完备功能区。②农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③发展物联网应用、电子商务。④园区融入周边美丽村庄或优美环境,拓展具备采摘、观光、体验等休闲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罐头、干制品、果汁、果酒等初、深加工,实现一二三融合发展。

4.花园:①金丝皇菊等中药材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园区位置、土壤、灌溉水等符合中药材发展要求,交通便捷,园内排灌方便,路网相通。具备生产资料存放、分拣包装、产品贮存保鲜或初加工等完备功能区。②农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③发展物联网应用、电子商务。④园区融入周边美丽村庄或优美环境,拓展具备观光、体验等休闲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烘干、切制、萃取等初、深加工,实现一二三融合发展。

5.稻渔:①稻渔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园区位置、土壤、灌溉水等符合稻渔发展规划要求,符合稻渔综合种养规范,交通便捷,园内排灌方便,路网相通,电力、网络通达,机械化生产程度高。具备生产资料存放、分拣包装、产品贮存保鲜或初加工等完备功能区。②农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③发展物联网应用、电子商务。④园区融入周边美丽村庄或优美环境,拓展具备垂钓、观光、体验等休闲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发展虾仁、虾田米等初、深加工,实现一二三融合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510+”产业发展作为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层层抓好落实。各镇党委书记、镇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在责任落实、规划政策、资金投入、人才支持等方面拿出过硬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各负其责,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修订完善“510+”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见附件),被认定为标准园的,享受基地建设等奖补政策;被认定为示范标准园的,在基地建设等奖补的基础上,再奖补镇(村)50万元;被认定为精品标准园的,在基地建设等奖补的基础上,再奖补镇(村)100万元。

(三)加强主体培育。围绕农业主导产业,集中力量、重点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着力培育农业企业“甲级队”“排头兵”。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基层组织带头人、乡村产业带头人及青年农民培训,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产业,2021年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160名,评选“全县十佳农村产业带头人”,给予激励表彰。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再分配、股份合作、服务联结等利益联结关系。规范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主体覆盖面达10%以上,认定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家、示范农民合作社20 家。以生产托管服务为重点,培育多元服务主体。鼓励支持以村级组织为主体,组建成立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四)加强品牌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158”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加强优质粮食、龙虾、荸荠等优势特色产品的全产业链建设,进一步推进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发挥粮食生产优势,打造“庐江大米”品牌,推动粮食产业走向全国。叫响海神黄酒、白云春毫茶叶、放马滩龙虾及虾田米、柳风荸荠等特色品牌。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

(五)加强农业招商。坚持“大招商、招大商”理念,编制重大项目招商书,吸引大财团、大企业、金融资本关注庐江,投资庐江现代农业“510+”产业,重点在建设农业标准园、打造田园综合体、做强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重点开展招商,形成“大基地、大龙头、大产业、大园区、大品牌、大融合”农业产业化新格局。力争每个镇(园区)新引进1家大的农业企业独资或合资开发经营。

(六)加强督查考核。将推动“510+”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和目标管理考核,按季调度督查,对推动成效突出的镇(园区),在农业项目、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对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开展问责。

 

附件:庐江县“510+”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附件

 

庐江县“510+”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

1.设立县“510+”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以及镇、村,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

二、扶持政策

(一)“510+”产业基地建设

1.绿色优质粮油基地建设。支持全县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基地建设20个以上,基地集中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推广部颁二级及以上或专用特色品种,集成应用全程机械化、肥药减量增效等高质高效技术,保障粮食安全,每个基地补助不低于15万元。支持优质粮油技术攻关研究基地建设5个,重点实施减药控害、减肥增效、机械化配套和智慧农业等瓶颈技术研究,开展现代粮油高质量创新示范,每个基地补助不低于50万元。支持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农作物绿色生产,推行化肥农药“双减”行动,助力巢湖最美名片打造,根据市相关政策规定,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

2.蔬菜瓜果等标准化基地建设。巢湖流域及入湖河流的圩口新建水生蔬菜(子莲、莲藕)基地,减少农业排水,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有机肥替代化肥蔬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亩均年使用商品有机肥500公斤以上,每亩补助200元。符合市设施大棚建设导则要求,新建钢架大棚集中连片5亩以上的,单体棚每亩一次性补助3500元,和县二代棚每亩一次性补助5500元;新建连栋钢架温室大棚集中连片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70元。因灾损毁重建,视为新建项目。

3.渔业健康养殖基地建设。基地位于非禁养区,生产必备的水、电、路基础设施齐全,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新建稻虾(渔)综合种养基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新建青虾、鲈鱼、甲鱼、蟹、澳洲淡水龙虾等特色水产养殖基地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4.林特产业基地建设。选用两年生以上优良品种苗木,新增薄壳山核桃成片造林面积30亩以上,分5年每亩累计补助3100元(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800元,第三年、第四年各500元,第五年300元);在现有绿化苗木、茶园内按标准套种,分4年每亩累计补助1100元(第一年 500元,以后每年每亩200元)。矾山、龙桥、万山镇新增绿梅优良品种成片造林面积30亩以上(其他镇50亩以上),分4年每亩累计补助2200元(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第三年各500元,第四年200元)。矾山、泥河、冶父山、庐城、盛桥、白山镇新增蓝莓和油茶等特色经济林优良品种成片造林面积30亩以上(其他镇50亩以上),分3年每亩累计补助2000元(第一年1000元,第二、第三年各500元)。新增百花菜(省沽油)成片造林面积20亩以上,分3年每亩累计补助1500元(第一年700元,第二、第三年各400元)。龙桥、矾山镇新增毛竹成片造林面积50亩以上,分3年每亩累计补助2000元(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第三年各500元)。

5.中药材等特色种植。对当年新增菊花及芍药、白芨等中药材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单个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对于当年新增瓜蒌籽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单个经营主体,分2年每亩累计补助500元(第一年补助300元,第二年补助200元);对黄蜀葵种植面积0.5亩(含)以上的种植户,新种植的每亩补助300元;留茬种植的每亩补助100元。

(二)标准园建设

坚持特色、高效、生态、品牌、绿色发展,按照“一园一业”的要求,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农业产业标准园建设。

1.标准园。给予相应的产业基地建设奖补和绿色、有机品牌认证奖补。

2.示范标准园。给予相应的产业基地建设奖补和绿色、有机品牌认证奖补。对园区示范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购置智能传感、环境监测、视频监控、数据采集传输及终端处理器、显示器、智能机器人等集成应用软硬件农业物联网设备达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被评定为示范标准园的,奖补镇(村)5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等建设。

3.精品标准园。给予相应的产业基地建设奖补和绿色、有机品牌认证奖补。对园区示范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购置智能传感、环境监测、视频监控、数据采集传输及终端处理器、显示器、智能机器人等集成应用软硬件农业物联网设备达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园区主体申办休闲农业节庆活动,给予办节费用50%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县级休闲农业(渔业)示范点(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被评定为精品标准园的,奖补镇(村)10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等建设。

(三)其他

1.畜禽标准化基地建设。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新(改、扩、复)建和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每个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治理达标、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补助,不达标予以关停。

2.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非农田和已建高标准农田区域外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科技推广等建设,亩均投资额不少于2250元。

3.农机化装备升级。支持设施农业装备机械化应用。对经市监部门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大棚面积在30亩以上的,在耕、种、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采运、清洗和储存等环节当年新购机械化装备2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购置价30%的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支持规模养殖业农机装备机械化应用。对经市监部门注册的规模化养殖经营主体,在饲料投喂、环境控制、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当年新购机械化装备2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购置价30%的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符合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的新建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实行“定额奖补,先建后补”,大、中、小型分别奖补16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统筹省级奖补资金后,市县财政按照1:1承担。

4.种子育繁推。对外地种业企业在我县注册并取得省级以上生产经营许可资格的种业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国内种业十强种业企业在本县设立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或者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县内种业企业新认定为种子育繁推一体化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县域范围内注册的种子育繁推企业,在县内当年建设种子研发、育种、制种、推广配套设施(含田间工程、温室、大棚、网室、脱毒室、检测室及种子加工、仓库、农机具库房等),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地方畜禽品种遗传资源保护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本地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经批准新创建的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给予不低于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用于新品种研究、培育及种植示范等面积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合同租期3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土地租金50%奖补,每亩不超过500元,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建立常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相对集中连片800亩以上、合同租期2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土地租金每亩300元奖补,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对建立水稻杂交制种基地相对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油菜杂交制种基地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合同租期2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土地租金每亩500元奖补,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5.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经市级以上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补短板、强弱项,开展基地建设和园区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园区企业发展的贴息、奖补、金融担保和保险等;农业新技术集成应用和科技孵化等;提升包括品牌培育、质量检测、综合信息服务、冷链物流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当年实际建设投入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市县财政按照1: 1承担。

6.主体培育。

(1)龙头企业、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4万元和2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

(2)贷款贴息和政策性信贷保费补贴。对在县域内登记注册、监测合格期内(或年检无异常)、信誉良好,无不良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记录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年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银行贷款(以实际发生并支付利息为准),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单个主体贴息分别不超过10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在县域内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中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在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50%保费补贴,市县财政按照1:1承担。

(3)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各类经营主体购买特色农业保险的,按具体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规定标准给予保费补贴。

(4)高素质农民培训。支持乡村振兴各类型农业人才培训,全年计划培训500人。实行直补培训机构的办法兑现奖补资金,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人均补助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人均补助1500元。评选“全县十佳农村产业带头人”,每个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秋冬季土地深翻作业。对全县范围内市监部门注册、监测合格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秋冬季土地深翻,对符合土地深翻作业服务要求,服务面积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元(以服务合同、相关材料和农机智能监测结果为依据)。支持水稻机械化种植作业。对全县范围内市监部门注册、监测合格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稻机播、机插、机械化有序抛栽作业服务,服务面积300亩以上的,分别每亩补助20元、60元、100元(以服务合同、相关材料和农机智能监测结果为依据)。支持油菜机械化种植作业。对全县范围内市监部门注册、监测合格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油菜无人机飞播、机械化穴播和毯苗机械化移栽作业服务,服务面积100亩以上的,分别每亩补助30元、100元和300元(以服务合同、相关材料和农机智能监测结果为依据)。

社会化服务补助与其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政策不重复享受。

8.农产品加工业。

(1)支持冷链物流建设。对经过审批并报备、当年合法合规建成的冷库、分拣中心、包装车间、烘干房及设备等,按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在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用于建设厂房、购置加工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的利息,给予50%的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列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统计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幅超过10%,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 -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分别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上年和当年出口值不少于200万美元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新获批国家部委认定的技术中心、示范企业,每家奖补40万元。

9.“一村一品”建设。对于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10.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对在县域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驻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其生产的农产品有效使用质量追溯二维码标识标签,实现带码上市的,每个主体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当年获得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站),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11.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1)支持绿肥种植。对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单个主体发展“绿肥+优质稻(早稻、早熟中籼和中粳)”300亩以上,实行机插(抛)秧的,按实际验收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

(2)支持畜禽规模养殖企业粪污资源化利用。对主体对肥水一体化,开展规模养殖企业粪污资源化终端利用,按重点设备设施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县域内经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及农作物秸秆,年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达2000吨以上,且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商品有机肥实际销售量,每吨奖补100元,每年全县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病虫害生态防控。在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统一采购安装太阳能杀虫灯和性诱捕器,每30亩安装1盏太阳能杀虫灯,每亩安装1套性诱捕器。

(4)支持受污染耕地修复。对安全利用区域内受污染耕地使用土壤调理剂的农户,每亩给予200元补贴(以采购合同和发票为依据)。

(5)支持耕地质量监测。全县采集检测土壤样品2000个以上,每个土壤样品采集检测补助500元;全县建立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30个以上,每年每个监测点补贴3000元。

12.农业标准化。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当年新获得国家标准、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奖补8万元、4万元、2万元。

13.品牌建设。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获证(含复查换证)的企业,每个企业奖补4万元;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获证(含续展)的企业,每个企业奖补5万元;对获得有机转换认证的企业奖补2万元,转换期满获得有机认证的企业,再奖补2万元,再认证企业奖补1万元。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市知名商标的单位,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8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制定发布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按国家、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奖补8万元、4万元、2万元。对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机构或组织,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同一企业同类产品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级的品牌称号(认证),按最高等级奖补,不累加奖补。

14.农业节庆活动。县直涉农部门或镇(园区)经办的重要休闲农业节庆活动,实行一事一议,列入财政预算。

15.农产品宣传推介补贴。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各类农业节庆、农交会、农产品对接会,宣传推荐产品。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参加的县内、省内、省外、国外展示展销活动,每场次每个主体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6000元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年度补贴不超过1万元。

三、附则

1.本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申报上级奖补政策的,县级不重复奖补。

3.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且3年内禁止政策申报单位申报农业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关于印发庐江县2021年“510+”产业发展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庐江县2021年“510 ”产业发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