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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3   浏览量:49   来源: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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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有关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

根据《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关于“对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每三年进行复审,复审工作按上述认定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要求,市科技局将对市级认定备案三年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18年及以前认定备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关于发布2014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录的通知》科高秘〔2014〕232号文件中省级目录中未明确等级的孵化器)。

二、复审程序

1.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以下简称县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附件2)进行申报,并做好复审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汇总上报等工作。

2.参加复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将《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复审申报书》(附件4)、《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众创空间复审申报书》(附件5)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4月28日(星期三)前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复审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3.各县区科技局于5月21日(星期五)前,将审核后的复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3)、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复审申报书(附件4)、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众创空间复审申报书(附件5)。

4.参加复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县区科技局在审核中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5.无故未提交复审材料的市级认定备案三年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直接取消市级认定备案资格。

联系人:赵嘉伟,电话:63537767。

附件1:《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doc

附件2: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docx

附件3: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复审推荐表.docx

附件4: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复审申报书.docx

附件5: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众创空间复审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