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申报条件
(一) 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且在高端装备、新材料、光伏及新能源、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6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法人企业。
(二) 一般要求成立1年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三) 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 非独立法人企业。
2. 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
3. 主要营业收入为房地产、建筑、采矿、商贸流通、人事代理及传统服务业的企业。
4. 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