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指向从事养殖、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粮棉油加工生产等项目的农业经济组织发放的贷款。 办理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 (3)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近3年财务报告近期报表,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 (5)税务登记证明; (6)相关合同、批文合法、真实、有效; (7)无不良信用记录; (8)在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结算帐户。 2、农村工商业贷款:是指向农村工业、商业企业发放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项目贷款,贷款期限灵活,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及组合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 办理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 (3)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近3年财务报告近期报表,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 (5)税务登记证明; (6)相关合同、批文合法、真实、有效; (7)无不良信用记录; (8)在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结算帐户。
3、商户联保贷款: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市场方合作,市场方组织成立“商户联保服务机构”,联保商户共同出资设立联保风险保证金,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商户联保服务机构成员发放的,并由担保服务中心成员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授信业务。 办理条件: (1)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有业务全面合作意向的商户联保服务机构; (2)市场组织成立联保服务中心,设立风险联保基金; (3)商户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商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独立经营,单独核算,与市场之间有明确的租赁合作关系,并签署租赁合同; (5)每个联保小组的成员不得少于5 户,且必须与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定联保协议。 4、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 法人) 营业执照( 复印件)。 (4)借款人近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有关担保和抵、质押物资料。 (6)有效贷款卡。 5、中长期项目贷款:是指为企业提供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贷款。 办理条件: (1)技改、基建项目已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 (2) 取得有关部门《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等。 (3) 项目竣工投产后的配套流动资金基本落实。 (4)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40%。 (5)除参照流动资金贷款要求提供资料外,同时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有关批文及许可证。 6、社团贷款:指由一家行社牵头或参加的,两家(含)以上的行社在同一贷款协议中按商定的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可以在一家行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在较短时间内筹措较大金额的资金;帮助客户一次性获得长期稳 定的资金,减少筹资事务,降低筹资风险;帮助客户扩大市场影响,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筹资能力;简化提款手续,方便开展工作。 办理条件:与其他抵质牙贷款基本相同。 7、单一法人客户综合授信贷款:在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考查、评价基础上,对具备规定准入条件的单一法人客户给予一定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等业务额度,在有效期内,实施最高额度控制、分笔发放的授信业务。 办理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 (2)与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关系时间较长。 (3)信用等级较高。 (4)资产负债率合理。 (5)净资产规模较大。 (6)无不良信用记录。 8、委托贷款: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借款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条件: (1)委托人应具有合法资格。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合法,委托人可自主支配。 (3)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和我行信贷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4)委托贷款用途须合法,贷款用于项目的,项目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 9、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每张汇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整,根据贸易合同确定,最长不超过6 个月。 办理条件: (1)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包括汇票金额、期限、用途及承诺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2)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委托书。 (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证)》原件及其密码。 (5) 经审计的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 (6)供需双方签订的真实、有效、合法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其他足以证明贸易背景的发票原件;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供保证人和抵( 质) 押物的有关资料。 10、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我行,省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办理条件: (1)贴现申请人在我行开立账户,资金往来正常,信誉良好。 (2)贴现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3)提供的汇票应具有真实贸易背景,是根据《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式完整、无权利瑕疵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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