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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庐江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6-19   浏览量:161   来源: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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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工业经济发展,更好地发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作用,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2018 年庐江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庐政办〔2018〕131 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含矿山采掘业)及单位和个人。

对在失信信息(查询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三个网站)有效期内的工业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列各条款支持。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采取“镇(园区)预审、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办理。县经信局负责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和规定联合审核。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企业所在镇(园区),镇园区)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将具体审核结果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两份)报送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形成初审意见后,再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和规定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 5 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在收到县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兑现到企业、单位、个人。

三、申报时间

2018 年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项目申报时间为 2019 年 6 月12 日-7 月 12 日,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政策第(二)条:支持企业投入

1.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

申报条件: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单个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其中:厂房、设备投资不低于 1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奖补资金 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向市级申报奖补,县级按规定予以配套;奖补资金不足 100 万元的,由县级审核奖补。

补助范围:2018 年竣工投产项目的生产厂房投资、生产设备投资,按发票计算(设备投资不低于 20%),每一项投资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以发票时间为准,最早认定的发票为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发票,项目补助期 2 年。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3)、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 4);(5)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6)生产厂房(仓库)的建设施工合同和发票、付款凭证(审核时查验原件);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不动产权证(审核时查验原件);(7)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付款凭证(验发票原件,进口设备另外提供报关单);(8)项目竣工的相关验收报告。

2.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不低于 200 万元)。奖补资金 50 万元

以上的,企业向市级申报奖补,县级按规定予以配套;奖补资金不足 50 万元的,由县级审核奖补。

补助范围:2018 年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设备投资,每一项投资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以发票时间为准,最早认定的发票为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发票,项目补助期 2 年。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3)、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 4);(5)项目备案(核准)批复复印件;(6)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验发票原件,进口设备另外提供报关单)、付款凭证。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

3.标准化厂房建设

申报条件:(1)2018 年工业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的多层标准化厂房(两层以上,含两层),厂区内建筑总面积 3000平方米以上,厂房已经竣工验收用于工业生产的;(2)对生产经营性工业企业租赁不低于1000㎡多层标准化厂房投入工业生产的;(3)对生产经营性工业企业购置不低于 1000 ㎡多层

标准化厂房用于工业生产的。

新建厂房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标准化厂房建设奖补申请表(附件 5);(5)标准化厂房项目的立项批文、环保批复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施工批准文件、标准化厂房的施工合同;(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审计决算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时间需为 2018 年度)。(7)标准化厂房所在镇(园区)出具的企业新建厂房用途证明。

租赁厂房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出租方标准化厂房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审计决算报告;(6)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和租赁方开具的发票;(7)标准化厂房所在镇(园区)出具的企业租赁厂房用途证明。

购置厂房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标准化厂房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出售方开具的发票;(6)购置的厂房房屋产权证;(7)标准化厂房所在镇(园区)出具的企业购置厂房用途证明。本项补助与新引进项目厂房投资补助不重复享受。

政策第(三)条: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磁性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

1.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固定资产(厂房、设备)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获得了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文件。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小企业续贷过桥资金按管理办法执行。

3.对开发园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按缴费目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等额奖补(县级收费)

申报条件:经批准的新入驻我县开发园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对于工业投资项目的认定,依据县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限缴费目录中的 15 项收费项目中的县级收费项目(附件

8-2)。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

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庐江县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附件 8-1);(6)一般缴款书收据复印件;

(7)县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3)。

2.技术改造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设备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获得了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文件。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3)。

3.企业上台阶奖励

申报条件: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15 亿元的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6)2017 年、2018 年企业纳税申报表(12 月份)。

4.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补助

申报条件:2018 年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省级以上单位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文件。(6)省级奖补文件。

5.年薪 20 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购房或住房补贴申报条件:年薪 20 万元以上并且在庐江县境内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研究生(硕士)毕业、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高级管理人才(企业副总经理以上),在庐江县购买住房或租房的。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技术职称、企业任免文件;(6)与企业签订不少于 3 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特殊原因不在我县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7)2018 年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在我县纳税并经县税务机关证明材料;(8)2018 年个人购房合同、购房交款证明材料、房产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房产证、房产部门提供的2018 年在庐江县无住房证明等;(9)2018 年个人租房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 2018 年在庐江县无住房证明等。

6.省级认定的百级、千级、万级洁净厂房补助

申报条件:2018 年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千级、万级洁净厂房。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洁净厂房认定文件。

7.租赁标准化厂房补助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租赁不低于 1000 ㎡多层标准化厂房投入工业生产的。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出租方标准化厂房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审计决算报告;(6)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和租赁方开具的发票;(7)标准化厂房所在镇(园区)出具的企业租赁厂房用途证明。政策第(四)条:支持盘活存量企业资产

1.盘活闲置存量厂房

申报条件:当年直接购买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僵尸企业),用于工业生产且设备投入不低于购置款 30%,目前正常生产经营。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低效闲置项目所在镇(园区)盘活证明;(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低效闲置项目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6)交易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7)产权过户后办理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8)资产交易合同、税务发票(包括契税、所得税)、支付证明复印件;(9)企业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10)固定资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3)、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 4)。2.企业兼并、联合、参股、租赁停产倒闭企业申报条件: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参股、租赁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种类型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出具的企业停产相关证明(县经信局组织现场查看)(6)企业兼并、合并、参股的市监部门证明材料,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7)2018 年纳税申报表(12 月份)。

政策第(五)条:支持企业上台阶

1.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申报条件:2018 年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亿元、2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县规10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全县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幅由县统计局提供)。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6)2017 年、2018 年企业纳税申报表(12 月份)。

2.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申报条件:2018 年新增为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5)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由统计局提供,企业无需提供)。

政策第(六)条:支持企业降成本

1.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1)2018 年度纳税 100 万元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2018 年度缴纳税收增长 10%(含 10%)以上,当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2)由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企业,2018年度缴纳税收增长 10%(含 10%)以上,当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工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3)贴息范围不包括粮油加工企业、混凝土搅拌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7-1);(5)企业已发生流动资金贷款的银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借款进账单、利息结算清单(附件 7-2、7-3);(6)企业 2018 年 1-4 季度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附件 7-4)并经县税务机关审核盖章、银行贷款担保费支出明细表(附件7-5)。

政策第(七)条:支持企业创品牌

1.企业质量奖奖补

申报条件:2018 年新认定市、县政府质量奖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市、县政府质量奖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2.主持或主要参与标准奖补

申报条件:2018 年度新主持或主要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和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标准的立项文件复印件;(6)发布公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7)企业制定标准的发布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

3.名牌企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企业奖补申报条件:2018 年新获得省安徽名牌企业、合肥名牌企业;新获得省著名商标企业、市知名商标企业;当年获得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 (5)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

4.工信部、省经信厅品牌荣誉奖补

申报条件:对 2018 年获得工信部、省经信厅认定的各种品牌企业、示范企业等并获得资金补助的。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6)省经信厅下达的资金拨付文件。

5.标准化示范企业奖补

申报条件:新确定为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提供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省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6.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奖补

申报条件:对评定为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018 年新通过食品安全保证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并有效运行。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提供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 (5)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或 食 品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 HACCP ) 或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ISO22000)认证证书。

政策第(八)条:支持企业人才引进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管(企业副总经理以上)及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研究生(硕士)毕业、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 2 万元的人员。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技术职称、企业任免文件;(6)与企业签订不少于 3 年的全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特殊原因不在我县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2018 年工资发放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政策第(九)条:鼓励企业走出去

申报条件:参加合肥市政府或省级(安徽省)以上行业协会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特装展台规模达 50 ㎡、达 100 ㎡、达 150 ㎡(含)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企业参展通知、参展邀请函以及会展组织方出具的展位面积证明材料;(6)特装展位施工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7)展位效果图、展会展览产品清单和展会现场照片资料。

政策第(十)条: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

申报条件:2018 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

政策第(十一)条: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发展

1.县域内企业申报市级以上获得财政奖补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2018 年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平台为县域内企业申

报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财政奖补。

申报材料:(1)政府采购合同;(2)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营商基础信息表(附件 9-1);(3)经县经信局认可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行商与被服务企业的服务协议;(4)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营商、被服务企业服务真实性承诺;(5)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营商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9-2);(6)被服务企业获得的市(含市级)以上奖补文件。

2.平台运营费用补助

申报条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费用补助。

申报材料:(1)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营商基础信息表(附件 9);(2)政府采购合同;(3)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营商运营费申请表(附件 9-3);(4)县经信局、县双创办对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营商的考核结果文件。政策第(十二)条: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1.申报条件:当年评定的国家、省、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经县经信局备案、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的生产线。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数字化生产线”需提供县经信局备案批复文件;(5)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6)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县经信局等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

2.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2018 年度认定的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政策第(十三)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18 年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创新产品奖励。2018 年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企业、新确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

3.工业设计奖励。2018 年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4.质量奖励。2018 年认定的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20 万元奖励。获得 “国际 QC 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市级五星级、四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工业企业。

5.轨道交通专业资质认证奖励。2018 年获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产品认证、国际铁路行业管理体系(IRIS)认证或轨道车辆焊接体系(EN15085)认证的企业。申报条件:2018 年度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安徽工业精品、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新产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质量奖、“国际 QC 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市级五星级、四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产品认证、国际铁路行业管理体系(IRIS)认证或轨道车辆焊接体系(EN15085)认证。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省、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政策第(十四)条:支持软件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首次在庐江设立管理中心、交付中心或研发中心的国内 500 强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及研发机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5)行业协会国内排名证明材料;(3)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支付凭证、发票。

政策第(十五)条:中小微企业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2018 年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级“平安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6); (5)市级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县经信局、市监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二)对不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财政、统计和相关

经济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信息的,造成奖励不能

的,不予审核奖励。

(三)本细则与县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申报享

受上级奖补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县级不重复奖补。企(事)

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

金的,予以追回,项目单位 3 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

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本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 1 年。

 

备注:详情咨询庐江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055182550289。


实施细则-附件1-11.docx

2018年庐江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庐政办〔2018〕131号 (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