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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海外采购抗击疫情 重点医疗医护物资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9   浏览量:163   来源: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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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信局、工商联,省工商联直属商(协)会: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期,必须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医疗医护物资的供应工作。根据省政府研究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医护物资生产供应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决定鼓励民营企业对目前我省不能自主生产以及当前紧缺的重点医疗医护物资开展海外采购,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的物资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物资渠道
  鼓励民营企业直接采购或通过其海外分支机构、代理商、上下游合作企业、海外客户、海外商会等多种途径从全球范围内进行采购。
  二、采购物资范围和要求
  N95医用防护口罩(符合NIOSH/EN标准)、医用(外科)口罩(符合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标准)、医用连体防护服(符合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医用防雾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护屏)(符合ANSI-Z87.1-1989标准)等。采购上述各类物资均要求为正规企业产品且在保质期内,符合上述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并将生产厂家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随货同行。
  三、采购物资收储方式
  民营企业海外采购的物资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统一收储。按照集中、自愿、限期原则,依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管理办法(暂行)》(皖疫指秘〔2020〕16号),各企业采购物资经省药监局检测合格后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指定的省级医药储备企业(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负责具体收储,收储时间为疫情防控期间,收储数量不限制,收储价格、接收方式、交货期限等由各企业在采购前自行与收储企业进行洽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对民营企业开展海外采购工作的宣传,鼓励引导广大民营企业踊跃参与,营造全社会积极投身于疫情防控战的浓厚氛围。
  (二)省经信厅、省工商联将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物资采购、运输、报关、证件办理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海外采购中成效显著的民营企业将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制造强省、民营经济等政策中给予优先支持。
  (三)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汇总本地区民营企业开展海外采购情况,于每日下午16:00前报送省经信厅、省工商联,其中具体经办人员名单于2月19日前报省经信厅、省工商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经信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联系人:梁敬永,联系电话:0551-62876680,电子邮箱:ahsjxt@126.com。
  (二)省工商联对外联络处
  联系人:时方勤,联系电话:0551-62999946,电子邮箱:shifangqin@126.com。
  (三)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总,联系电话:17705601199
  (四)安徽天星医药集团
  联系人:孟总,联系电话:1395609975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月18日